狀告開發商!是什么原因?導致交房三年地下室頻繁被淹!
市民王先生2017年初在平度市江山帝景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買房的時候,王先生還花3萬元買了負一層停車場的一處儲藏室。但自從2018年交房之后,地下室內頻繁發生漏雨,給王先生帶來了不小的損失。為此,王先生多次聯系開發商青島萬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但對方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地下室頻繁被淹一直不給解決
他買的地下室的面積有五六平米左右,主要用來存放自行車及長久不用的物品,第一次發現地下室漏雨是在2018年的夏季。“那年下了幾場較大的雨,每次只要一下雨,地下室里就要被水淹一次。”發現這一情況后,王先生馬上聯系了物業及開發商。經過排查,開發商認為,問題可能出在地下室中的一條管道上。
“開發商說有一條電線管道從地面進入地下,正好經過我地下室的正上方,可能是這根管道地面附近的防水沒有做好,所以水順著管道留了下來。”王先生表示,開發商在經過檢查后,告訴他會對情況進行修理,但維修后過了沒多久,地下室又一次被淹,王先生放在地下室的很多東西也遭了秧,給王先生造成了不少損失。
王先生表示,他的地下室正好位于一樓住戶的下面,為此他也聯系了一樓的住戶一起進行排查,但由于管道被埋在地下,看不出哪里出了問題。為此,王先生雨開發商進行了多次交涉,但對方始終拒絕配合王先生,這個問題便一直拖延至今。
業主請專業機構對漏雨問題進行了鑒定
由于對方遲遲不給解決,于是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王先生請專業機構對漏雨問題進行了鑒定。在鑒定報告上看到:房屋漏水原因為:漏水部位對應地上地臺高度高于地下室頂板上返至墻面300mm,易導致該部位南立面水流沿墻壁及墻面防水層下滲至頂板上,產生滲漏;地下室側梁有管道,該管道沒有封閉處理,導致地下室頂板上有水時,水從該管道流出。
( 來源:受訪者)
( 來源:受訪者)
隨后王先生將開發商及地下室上面的兩戶業主起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法院于4月7日下達了《民事調解書》:其中查明王先生因漏雨產生的損失及鑒定費29000元,由被告青島萬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19000元,由其余兩戶業主支付10000元。
( 來源:受訪者)
雖然之前的損失獲得了補償,但是漏雨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2020年7月份,青島又下了幾場大雨,王先生的地下室再次被淹,王先生給發來了他當時拍攝的視頻,視頻中地下室的墻壁已經完全被水浸濕,天花板及房頂處的橫梁上不斷的有水滴下來,地面已經完全被水浸沒,水順著門口流到外面的停車場,所見之處地面上都是積水。
出事之后,王先生再次聯系了開發商,但這次開發商的態度卻變了。“對方說漏水是由于地下室上面一樓住戶的問題,跟他們沒關系,不愿意負責維修。”
開發商拒絕采訪
平度市江山帝景小區位于平度市人民路與福州路交會處,小區的開發商為青島萬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王先生地下室漏水的問題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這個事業主已經打官司了,主要是樓上業主的問題。”記者想對漏雨的情況進一步了解,但對方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針對此問題,記者聯系了青島某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房產類案件的律師,對方表示,王先生的房子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開發商有責任進行維修,雖然之前的損失已經得到了補償,但并不代表問題已經解決,再次出現問題,開發商依舊應該承擔責任。
至于是否應該追責一樓的業主,律師表示:“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住戶擅自更改了管道或者對管道造成了損壞,應該由開發商出面對業主進行索賠,而不是開發商直接把責任推給業主。該律師建議,王先生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對漏雨情況徹底解決。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信網(本文系轉載,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圖片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處理。)